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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卖“药”同是犯罪

2000-04-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9年6月23日,缉毒人员抓获了正在吸毒的方某,并从其家中搜出十几支瓶装液体,经检验,该液体为美沙酮,是一种适用于各种鸦片类药物的戒毒治疗药品。方某供认,自1999年初,北京市宣武区天顺斋饭馆老板李洪旺多次向其贩卖美沙酮,方某为戒毒不惜高价购买,以解除戒毒时的痛苦,但不料又对美沙酮产生了依赖性。民警迅速将李洪旺抓获,李洪旺承认,1998年他曾几次到某戒毒中心治疗,由于知道美沙酮具有成瘾性,可作为毒品贩卖,他便假称在京的生意缺人,要求将药品带回家中治疗。如此,他先后骗出美沙酮280支,以可戒毒为名,转手加价卖给吸毒人员,获利近千元。

我国规定,各戒毒机构按计划购买的美沙酮口服液仅限于本单位戒毒治疗使用,不得转售。违者以贩毒罪处罚。3月27日,李洪旺因贩卖毒品罪被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日报》4.21刘玲玲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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